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开展散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成为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过程中缺乏应有防护措施,易造成二次污染,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成为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卫生部2003年7月颁布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颁布后,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市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大部分相关企业也对照《规范》进行了自查和整改。2004年1月1日起该《规范》正式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期将结合"卫监一号"行动,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该市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将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以规范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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