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部门严阵以待严防SRAS死灰复燃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期,广东发生了一例"非典",引起上海市卫生部门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常态长效管理和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防范SARS,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下,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2月30-31日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强化今冬明春SARS防治工作"为主题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共查医疗单位551家,包括非典收治定点医院、非典监测点医院、隔离留观室和发热门诊医院、其他各级医疗机构、民营、中外合作合资、企事业和部队医院,以及19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督导人员分赴19个区县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始终高度重视防范SARS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临战状态,坚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械的装备和配备工作,以便及时能从常态管理进入紧急预警状态。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加强疫情监测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内外有关SARS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作好SARS疫情的预警和对监测点医院监测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本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监测点构成的疫情监测网络健全,各监测点医院,均能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此外,在对336家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检查时发现,传染病报告制度均较健全,对传染病报告的各环节能实施严格的核对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绝大部分医院做到传染病报告及时、准确。但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未设立预检分诊点、部分医院发热病人预检和发热门诊不符合要求、个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检验室污水处理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意识较差、传染病专册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已对本次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医疗机构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并将督促其整改,一些医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即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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