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卫生厅发布内部明电《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对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紧急通知的要求,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立即展开行动,向全省十四个市卫生监督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做好所属辖区内节日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省卫生监督所市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于2003年12月29日和30日,分别对沈阳市部分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米、面、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水产品、糕点和豆制品等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行为,责令限期改进;对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辽宁电视台、时代商报、辽沈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次行动进行了跟踪专项报道。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的这次监督检查,拉开了全省卫生监督系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序幕,近期还将连续开展大规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全省卫生监督战线的监督员以"人民健康卫士"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扶持建立有效自身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际行动体现"卫生监督在行动"、"卫生监督服务人民"的宗旨。同时,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食品、饮用水卫生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不定期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信息及检查结果,公告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名单,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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