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连续出台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预防控制食物中毒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预防集体用餐及农村家宴引发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起草了《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和修改,于2003年9月29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提前24小时将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由当地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并对农村家庭宴席制作进行卫生技术指导。

《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要求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每天制作的集体用餐食品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在肠道传染病流行时期或食物中毒频繁发生时期,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辖区内供应100人以上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或组织集体用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并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

《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对送餐业生产经营者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标签、保存设施等提出严格的卫生要求。

三个管理办法的实施,为重庆市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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