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审核工作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设立"前期预防"专章,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预防的角度,将职业病危害从源头截断,避免职业病危害的产生。

河北省历史上因为各种原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审核工作,一直属于职业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处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制定落实了相关工作制度,近期开展了若干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核及竣工卫生验收工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继续深入,社会各界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法律意识增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渐顺畅,河北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审核工作将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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