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完成2003年度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2003年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与抽检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是按照卫生部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方法,结合北京市放射工作单位特点,全局明确目标,采取统一部署,以源头检查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市、区(县)两级同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与抽查工作。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大多数放射工作单位开展了严格的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进行了及时解决。首都机场国航货运部,积极配合北京市卫生局的工作,对所有放射性货包,严格查验准入批件,在国门堵塞了多次放射性物质的非法流入。市级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对98%的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70%的医疗单位进行了逐一的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结合放射防护管理法规,还对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讲解和技术指导,不但宣传了法规,也强化了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近几年工业放射源探伤事故较多,潜在危险比较大的问题,该局在检查开始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不仅按照要求完成了检查内容,还结合对放射源探伤事故的技术分析,对每一台γ探伤机都进行了细致的安全性能检查,对设备在安全性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各区县在接到通知后,也针对本辖区的情况开展了严格的检查。

截止到10月底,共现场监督检查的放射工作单位为781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25家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单位进行了及时的纠正和限期整改。在此期间,还对1307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防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将加强法规的宣传与普及,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严格放射性物质的审管,控制源头,全程监管;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和联合执法,为保证北京地区的核安全,防患核恐怖事件,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健康与安全站好岗,放好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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