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化妆品生产企业防控SARS要求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全面加强北京市非典防控工作,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向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SARS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严防非典疫情反弹。

《通知》要求,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认清当前SARS防治形势,认真执行《北京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控SARS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各项防控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加大防控SARS知识宣传,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如发现违法行为,监督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还明确提出了日常防控要求和不同级别预警状态下的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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