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学校食物中毒频发,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9月11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导则》。《导则》从硬件设施卫生要求、自身卫生管理要求、卫生监督管理要求三个方面对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其中包括要建立学校主管校长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制,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学校负责人应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粗加工间、配菜间、烹调间、凉菜间等加工操作间、餐具消毒场所、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严禁制售冷荤凉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点与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点的卫生监督,为求从多环节入手遏制住食品中毒高发势态。该省卫生监督所已于9月初对南京、无锡、淮安三市进行了学校食品卫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