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卫生大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7月14-20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出动5个督导组,由卫生厅监督处长和监督所所长分别带队,赴全省14个市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进行大检查。检查前,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文件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包括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文书制作及现场检查两部分内容的检查方案。

这次检查覆盖了14个市、12个县、2个企业监督机构。共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监督文书380份,大、中、小学校18所,幼儿园4所。发现问题15处,当场改正8处。其余问题责成所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严肃处理。督导组对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的问题提出了立即取缔的处理意见。

检查中发现各市、县(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积极落实预防与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工作的各项措施,增加了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从学校本身来看,多数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较以往有所提高,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责任落到实处,层层签有责任状,各项卫生制度健全、工作扎实,取得了一定效果。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能够充分认识其实质及危害程度,立即改进。

通过此次突击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水平,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推动了全省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