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川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行动,广泛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在医疗机构的卫生执法中做到两个结合。即日常监督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卫生执法相结合。重点开展了:1)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制度的监督检查。包括宣传培训、职责分工、责任追究、信息和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主检医师负责制、消毒隔离制度、预诊分诊制、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消毒记录等。2)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监督检查。检查其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进货渠道、消毒剂的配制等,要求各医院各科室每次消毒工作完成后必须做消毒记录。3)病人排泄物、污染物处理措施的监督检查。检查各医院对病人的排泄物、污染物随时消毒情况,污水处理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对污水、垃圾的收集和消毒处理,建立消毒记录等。4)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情况,专项实验室的启动情况及留观病房、隔离病房收治留观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得到落实。5)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护设备,防护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各单位内部检查员的设立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6)疫情报告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组织、制度建立;发热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薄、传染病报告原始记录;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和是否存在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进行了仔细的监督检查。7)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针对"非典"防治中各医疗机构大量使用消毒剂现状,各地卫生执法监督所重点加强了对医疗机构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杜绝因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而引发的安全隐患。截止2003年6月6日,全省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577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1074家,没收不合格消毒产品2631.5公斤,责令整改68家。

二是对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全面监督。全省各地卫生执法监督所按照《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疾控中心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报告制度、登记薄、记录资料;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措施;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疫点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等进行执法检查。6月3日至5日省卫生执法监督所组织4个执法检查组赴乐山、眉山、内江、泸州、广元、绵阳等6个市、县〔区〕的12个疾控中心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开展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执法检查。为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防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重复利用造成传染病传播。四川省卫生厅医院感染监控办公室(设在省卫生执法监督所内)先后制定下发了《四川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用后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定点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和用后处理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作了详细规定,对全省各市、州指定的9个一次性医疗用品回收企业进行了检查和督导。

四是严厉打击消毒产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为全面加强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非典"防治工作需要和市场需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部等7部委局《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03]3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卫生监督所向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卫监所便[2003]第053号)文,在全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了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日报制。全省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单位268户次,没收不合格产品3337公斤,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915户次,没收不合格产品3606.1公斤,消毒剂使用单位16397户次,责令停业30家,整改71家,没收不合格消毒产品6598.6公斤,价值68194.10元,累计处罚50000.00元。目前四川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在对还未处罚的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进一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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