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农牧区和孕产妇及儿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做好农牧区和孕产妇及儿童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当前农牧区卫生工作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头等大事。要求各地(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建立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组织,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农牧区基层。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和《西藏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制定本地(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及技术方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县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农牧区防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以预防为主,加强疫情监测,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县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发热门诊,指定部分病房为收治"非典"患者专用病房,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规范,并要做好医护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各地(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大对农牧区卫生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防"非典"相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
紧急通知强调孕产妇及儿童是全社会重点保护人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非典"防治工作。各地(市)、县设置发热门诊,要远离为正常人群或亚健康人群提供服务的各类保健门诊,尤其是孕产期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并进行严格隔离。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消毒隔离管理,严格探视制度。自治区卫生厅各直属医疗机构和各地(市)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要专门设立孕产妇、儿童发热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发热门诊要安排经过培训、有经验的医生对孕产妇和儿童发热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尽可能避免漏诊和误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主动深入社区、家庭,提供产后访视和计划免疫等服务,减少孕产妇和儿童接触外界感染的机会。
紧急通知还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农牧民和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工作,消除群众对"非典"的恐惧心理,维护广大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稳定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