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巩固防"非典"阶段性成果确保市民身体健康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6月3-9日,上海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开展对食品和消毒剂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学校食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997人次,检查了5261户单位,其中宾馆大型饭店1663户,企事业单位食堂697户,食品批发零售单位723户,熟食卤味生产单位203户,公共交通客运单位3户,旅店、度假村113户,沐浴场所51户,美容美发店670户,大型商场60户,其他公共场所556户,消毒产品生产单位20户,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9户,学校335户,学生盒饭生产单位158户。

检查发现,有206户单位自行停业,在其余被查单位中,有93.7%的单位落实了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86.3%的单位消毒后加贴了消毒标志;96.0%的单位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95.6%的单位对顾客公用具进行了有效的消毒;83.0%的单位对职工实施了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在被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有96.8%的单位对采购食品实行严格的索证验证制度;食品加工单位有89.7%的单位操作符合卫生要求。抽查定型包装食品卫生质量和标识标签,有98.8%的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各种媒体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措施的宣传和指导,绝大多数单位均在思想和行动上予以了相当的重视,室内做到经常开窗换气、每天至少两次对空气消毒,消毒药物有过氧乙酸溶液、碘伏消毒液、84消毒液等。对从业人员建立晨检制度,每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上岗操作。餐饮单位等做好采购食品的索证及验收工作,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食品容器有明显生熟标记,注重食品加工过程的操作卫生,凉菜间内各项卫生设施基本符合行业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能按照《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各自的行业卫生要求组织生产;学校普遍落实了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主管校长负责制,责任到人;学校食堂的食品索证、冷藏设备标记、食品工用具、盛器生熟标记、备餐间卫生、餐具消毒等各项指标合格率均有较大提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了对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并对生产车间增加了消毒频率,除正常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外,还用含氯消毒剂喷雾;大多数使用空调的公共场所重视空调系统的安全使用工作,所用的消毒方法及消毒药物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清洗消毒情况登记专册。

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主要有: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卫生隐患,如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消毒操作不规范等;少数个体理发店消毒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一些建筑工地外来人员未经健康体检等。

6月3-9日,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对存在违法行为的913户单位责令整改,并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对115户不符合消毒规定的单位予以停业整治,拟对检查中有违法行为的370户单位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已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为72起,处罚金额为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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