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昌平区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不断抽调人员参加流调大队的同时,为有效防止疫情的蔓延和传播,不断加强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各类管理相对人的各项防控"非典"措施落到实处。昌平卫生监督所于2003年4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应对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了《昌平区应对非典型肺炎工作督查方案》,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表,成立了督查组,对全区各组织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落"非典"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自督查组成立以来,共对全区医疗机构监督覆盖110余家,监督频次达300余户次。
1.组织制度建立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宣传培训、组织(必须以院长为组长的防控领导组织)、制度的建立(职责分工、责任追究、信息和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主检医师负责制、消毒隔离制度、预诊分诊制、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各项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大事记、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消毒记录等)。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组织、制度的单位均提出了整改意见。
2.消毒、隔离工作监督检查
为保证各项消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督查组定期对各医院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进货渠道、消毒剂的配制等,同时要求各医院各科室每次消毒工作完成后必须做消毒记录。同时要求各医院设立检查员负责本单位各项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解医院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员经常进入发热门诊、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对消毒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提出改正意见,指导其正确的消毒方法。
督查组要求各医院对病人的排泄物、污染物进行随时消毒,各医院必须建立污水处理措施,设专人负责对污水、垃圾的收集和消毒处理,建立消毒记录。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对医院的污水采取必要的消毒处理措施,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为防止医院交叉感染,督查组对医疗机构设立呼吸科(发烧)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情况,专项实验室的启动情况(包括专用X线机)及留观病房、隔离病房收治留观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得到落实。
3.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督查组对各医院医务人员防护设备,防护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单位内部设立检查员,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组为了解医务人员尤其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情况,经常进入发热门诊、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对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真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督查员当场提出改正意见,并向单位领导及时反应情况,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证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昌平区卫生局制定了以发热(烧)门诊→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的疫情和信息报告网络。为此,昌平区卫生局为各医院专门配备了传真机,要求随时发现疫情随时报告。从而使昌平区"非典"疫情报告工作有序地展开,为及时了解疫情发展和制定相关控制措施起到积极作用。
督查组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院的"非典"疫情报告工作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昌平区医院、沙河医院为区定点发热门诊,北郊医院为区指定收治医院,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非典"疫情统计和上报中心。为了确保"非典"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报告质量,督查员每天重点对上述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督查。包括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疫情报告组织、制度建立;发热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薄、传染病报告原始记录;对责任疫情报告人进行有关疫情报告知识的现场询问和指导;同时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如字迹是否工整、内容、项目是否齐全,尤其是病人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否填写清楚等,检查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是否存在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为保证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准确性,督查员经常进入隔离病房对住院隔离的和留院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基本情况的核实,对信息不准确的(如姓名、年龄、详细住址)的及时给予更正。为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控制措施提供准确依据。
三、实施卫生行政隔离控制措施和密切接触者隔离点监督
督查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对辖区内发烧门诊、收治医院和发生疫情的重点区域依法采取了隔离控制措施。督查组还对各隔离点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共检查51户次,被隔离人员724人,同时对当地人民政府、医疗机构及责任单位提出对被隔离人员日常管护、居住场所消毒、医学观察、后勤保障、垃圾和排泄物消毒处理等具体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监督员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监督意见。
四、消毒剂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所下达的消毒剂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昌平辖区内的6家消毒剂生产厂家,41所医疗卫生机构,12家经营、销售消毒剂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家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8000元);对6家使用不合格消毒剂的医疗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对4家经营销售消毒剂单位,因其未按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监督员已责令其停止销售无证消毒剂。
五、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4月以来共监督检查52户。检查结果表明,所有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都高度重视当前"非典"防治工作,大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建立了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组成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购买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个人防护用具,及时清扫垃圾,保持清洁卫生。积极向职工宣传"非典"防治卫生知识,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晨检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室内空气消毒和外环境消毒工作,有的单位甚至对室内通风系统一天一消毒,并严格执行公共用具的卫生消毒制度。
六、加强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自4月28日开始,针对"非典"防治工作,共监督检查供水单位35户次,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工作,已经检测60口井。对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的供水水源井、泵房、蓄水装置、水质消毒、水源防护、管水人员身体状况、各单位针对"非典"防治和本单位供水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经检查发现,各供水单位均针"非典"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加强饮用水消毒工作,对制水从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加强个人防护,同时也加大了对各供水环节的巡查巡视。但在加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管网末梢余氯达不到国家标准。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七、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学校作为特殊的机构,学生作为特殊群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自4月11日以来共检查各类学校114户,检查幼儿园8户,检查其防控"非典"领导组织及制度建立情况、对学生进行"非典"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学生日常身体健康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情况、学生宿舍、教室、就餐场所及公共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等。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监督员均对其提出监督和整改意见。
共检查建筑工地80余个,加强对工人居住条件、封闭管理、健康监测、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5月12日对一家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建筑工地依法给予了最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35000元。
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8户。在检查中着重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公众就餐场所通风、消毒、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及使用、以及对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单位每日对地面及空气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交换新鲜空气,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对卫生间、大小餐厅、就餐者在餐厅的活动场地的桌面、地面、门把手、水池、台面、座椅扶手、楼梯扶手等部位加强每日的消毒,各单位均按照要求落实。
八、对医务人员疗养场所的监督检查
昌平区共有20余家培训中心、度假村被指定为接受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疗养场所。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负责对上述20余家培训中心食品卫生、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技术指导和培训。小汤山医院二部作为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的收治医院, 5月1日以来昌平卫生监督所已先后6次对该院的4个食堂、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卫生条件的不符合要求的,监督员当场提出了改进意见。上述单位根据监督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进行了改进,从而使患者、医务人员和武警战士的饮食卫生安全得到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