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落实,防止扩散和蔓延,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统一布署,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机场、车站、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发热门诊设置等非典预防、隔离、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针对公共场所通风换气不足、旅客不进行健康登记、机场对出港旅客不进行体温测定,从业人员无健康状况登记,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发热门诊标志不清楚或分区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发出监督意见书100余份。重点查处了4家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企业,没收不合格口罩10000余个,消毒产品150余件,罚款2万余元。

一、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巡回监督。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加强了学校和公共场所巡回监督,确定了"八查八看"的监督方案,即查非典防治组织、看有无专人负责;查相应规章制度,看执行情况;查非典防治知识培训,看从业人员掌握情况;查员工晨检、旅客健康申报制度,看健康状况登记表;查室内外环境卫生,看有无卫生死角;查室内空气、用品用具消毒,看消毒程序、方法规范性和消毒剂合法有效性;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看手、衣、帽的卫生状况及生产、加工、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情况;查室内通风换气,看门窗开启状况。组织专门力量对4所学校、80余家重点公共场所和省直6所托幼机构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

二、全面检查医院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组织专门检查组,对省人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3家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及省妇幼保健院、省结核病防治所等20余家医疗机构的防治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发热门诊设置、防护措施、独立病区和隔离间、污物处理等防治措施,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不符合防治要求,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20余份。

三、强化对消毒产品生产销售监督。一是建立消毒产品生产销售每日报告制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每天必须报告生产、销售、储备等情况。二是向社会公告了23家生产企业的31个消毒产品。三是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检,共对20余个产品进行了抽检。四是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巡回监督,对成都洗消剂厂、成都奥凸精细化工厂等30余家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储备和后续生产能力等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五是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先后对8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四川省卫生执监督所把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先后对皇冠大酒店、金牛宾馆等200余家餐饮业单位的非典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制度、食品采购、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防鼠、防尘、防蝇设施、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及经营场所通风换气、餐桌椅等物表消毒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检了成都市区32家饭店的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在85%以上。

五、精心组织,督查各地非典防治工作。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于2003年5月2日至7日组织六个督查组,分别对眉山、乐山、内江、资阳、德阳、绵阳、自贡、宜宾、凉山、攀枝花、遂宁、广安12个市、州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消毒产品相关单位的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实地检查了医疗、采供血机构85家,宾馆17家,文化娱乐场所27家,车站12家,机场2家,食品生产经营70家,基层村5个,留验站13个,学校15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8家。针对各防治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省卫生厅进行了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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