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卫生部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5月7日开展了对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非典"工作的监督检查。
截止到5月14日,共监督检查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8户。249户领导、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较好,合格率达73.45 %;333户开展了对所接待客人和本单位职工的健康观察,合格率达94.87%;199户每天对职工测体温并有记录,合格率达61.61 %;338户进行了室内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合格率达99.71%;1户调节了中央空调送风量,合格率达100%;292户开展了对室内空气、空调的消毒,合格率达97.33%;142户美容美发厅开展了对顾客用具的消毒,合格率达83.53%;87户能够做到顾客用具一用一换,合格率达95.60%;141户能够做到对卫生设施进行消毒,合格率80.11 %;105户能够按照要求戴口罩上岗,合格率达47.30%;338户职工能够做到上岗前、后洗手,合格率达98.97%;137户按照规定设专人销售,合格率达到100%;96户开展了分拣包装服务,合格率达99.97%;59户能够做到戴手套上岗,合格率达49.58%;170户对食品加强了遮盖、防尘,合格率达97.70%。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消毒剂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3年5月11日起,对密云县生产、销售、使用消毒剂的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截止到5月14日,共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消毒剂的单位37户,其中包括:生产单位1户、销售单位(商场、超市)17户、使用单位(医院、卫生院)19户。
密云县销售、使用的消毒剂种类有:龙安"84"消毒液、利尔康"84"消毒液、过氧乙酸、戊二醛、双氧水、蓝水消毒液、云蜂消毒液、金鱼消毒洗手液、消毒洗涤灵、有益消毒液、过氧化氢溶液、甲酚皂溶液等。
以上各类消毒剂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批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按卫生许可证的内容标注。
销售、使用消毒剂的单位进货渠道合法,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所销售或使用的消毒剂,产品与包装标识相符,无掺杂搀假、以次充好、霉变、异味、过期变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