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非典"防治工作突出重点 强化卫生监督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5月10-19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围绕近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重点,继续强化对食品和消毒剂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公共场所、学校食堂、肠道门诊等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其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措施落实情况。期间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486人次,检查各类单位7911户,其中宾馆、饭店2221户,企事业单位食堂148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94户,公共客运单位100户,旅店、渡假村870户,沐浴场所485户,美容美发店570户,大型商场136户,其他公共场所(游艺厅等)749户,消毒产品生产单位124户,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642户,学校480户,学生盒饭生产单位178户。

从检查情况来看,随着近期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宣传力度的加强和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大,绝大多数单位已基本落实了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措施,有95.5%的单位实施了每日健康检查制度;91.8%的单位落实了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94.4%的单位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有93.5%的单位对公用器具进行了有效的消毒;80.2%的单位于消毒后加贴了消毒标志。在被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有93.8%的单位对采购食品实行严格的索证验证制度;88.7%的单位食品加工操作符合卫生要求;检查中抽查定型包装食品卫生质量和标识标签,有96.2%的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很多餐饮、娱乐场所执行了公筷分餐制、提供一次性餐巾,并在大堂设置顾客专用的洗手消毒水设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均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包括通风口以及顾客接触部位严格消毒,对餐桌椅等一客一消毒。大多数中小学校对学校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工作均较重视,教室均开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每日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食堂内环境卫生良好,工作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及口罩上岗,餐具、荤素菜分池清洗,餐饮具经有效消毒,分餐间装有紫外线灯、配备消毒水。此外,不少公共场所、餐饮单位等经营者能积极配合政府对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若不符合则自行关门停业。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使本市广大市民在抗击"非典"行动中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织了联合专项执法大检查。共检查17家消毒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比较满意。检查的17家生产企业都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区中原料间、配制间、灌装间、更衣室、缓冲区等功能分区比较明确清楚;生产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上岗操作,并且能够对每日的工作衣帽,口罩进行消毒;均能够对生产的产品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并且有检验记录;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市政府通告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晨检,并且对从业人员进行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知识培训;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规定的利润率,执行产品价格。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如下:少数企业没有切实落实健康晨检制度;上海人福消毒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混乱,布局流程不清,生产过程未按照布局进行,从业人员上未经消毒进入生产场地操作。

近期,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还对50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显示,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市府"二个通告"、"预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总体情况良好。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防护意识普遍增强,按照非典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进行防护; "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疫情报告时间节点准确;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发热门诊,有条件的则设立专门补液室、留观隔离病房,消毒隔离及布局大都符合要求,同时建立合理工作流程,对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按规定转运。对个别医院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均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但在本阶段检查中仍然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卫生问题,主要有:
一、个别学校食堂、盒饭生产单位菜肴、盒饭烧煮时间距就餐时间间隔过长,厨房环境卫生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
二、少数餐饮单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三、部分个体杂货店销售的消毒口罩进货渠道不明,外包装上无卫生许可证号和许可批件、无生产日期。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618户单位已责令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对628户单位责令停业,拟对检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183户单位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为44起,处罚金额为27300元。此外,共有260户单位自行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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