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非典"时期违法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自从"非典"在辽宁"崭露头角"以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展开相关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半个月来,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对借非典时期违法销售假冒伪劣消毒类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从重从快地打击与处罚"的精神,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夜以继日加大市场巡回监督力度,按照卫生监督执法处罚程序及时完成对此期间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取证、核实证据材料、案情分析及合议等工作。此期间共查处以下违法案件:

1、对沈阳康氏保健品有限公司伪造省卫生厅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康氏平安液喷雾剂"案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另案注销卫生许可批件,现场监督对封存的1200瓶违法产品就地销毁。

2、对东北制药总厂未按省卫生厅批准文件执行,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含量6%过氧乙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3、对新民新柳洗消剂厂无卫生许可批件擅自生产"空气灭菌香波"产品案件,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胜利分店、沈阳鑫贸大药房有限公司、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药房分别给予当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通告全省加强卫生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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