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监督所对"非典"防治期间消毒产品市场进行重点督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河北省卫生监督所重点对省会石家庄市消毒产品市场和营利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消毒剂进行了抽检,发现:一是一些企业打着防治"非典"的旗号非法生产消毒剂;二是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检的消毒剂,经检验不合格的比例较大;三是某些机构越权审批,组织未经合法批准的企业生产消毒剂;四是一些营利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工作薄弱,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

省卫生监督所在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典"防治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卫生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省卫生厅在"非典"防治期间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了全省督查方案,并已报经省卫生厅批准,即日起分三组开始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中,将重点检查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特别是防治"非典"用消毒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督查处情况;各市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发热门诊、对"非典"确诊病例的转运到收治、对疑似病例隔离留观到转运、医护人员防护、各环节消毒隔离情况;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和通过其他途径获悉的"非典"患者、"非典"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以及个体诊所消毒隔离制度、消毒隔离措施、个人防护、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和及转运情况。

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特别是对目前个体诊所消毒隔离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严检查,收集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查处。督查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有关机构纠正解决。未按照上述规定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省卫生监督所将各督查组的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汇总后,报省卫生厅领导和"非典"防治办公室,并通过省卫生厅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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