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严查违法生产经营食用河豚鱼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来,上海市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置法律于不顾,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2003年3月20日,上海市南汇区泥城镇兴隆村一居民家3人误食河豚鱼籽,造成3人中毒身亡。近日,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又会同南汇、浦东新区卫生监督部门连续出动卫生执法人员,对芦潮港、三甲港等沿江(海)一带的饭店酒家和集市进行突击检查。在芦潮港的名人苑海鲜酒楼和上海志明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家饭店以及二个集市的2个摊点内查获河豚鱼18公斤,卫生行政部门已责令对上述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并将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严厉处罚。

河豚鱼品种繁多,其有毒部位各不相同,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分别,而且河豚鱼毒素毒性极强,性质稳定,一般烧煮不易被破坏,又无特效解毒药物,因此死亡率较高。国家有关规章规定河豚鱼有毒不得食用。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加工、销售河豚鱼,包括河豚鱼干。市监督所要求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保护,千万不要解一时嘴馋而视生命为儿戏,也不要食用来路不明的鱼籽和内脏;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生产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该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沿海沿江地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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