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出台系列规定加强行风建设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最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先后出台《关于制定印发省卫生监督所六项禁令的通知》、《省卫生监督所关于修订印发〈廉政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等两项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省卫生监督所廉政行风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卫生执法形象。

《六项禁令》主要对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包括:一是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二是严禁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休闲活动;三是严禁到被监督单位参加或联系非公务活动;四是严禁在非工作场所接待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监督事务;五是严禁在被监督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六、严禁私自穿卫生监督制服在宾馆、饭店用餐。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禁止行为之一者,待岗半年,同时追究所在处(科)室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新修订的《廉政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六项禁令》落到实处,着重强化群众监督。

新规定执行两周以来,共收到企业反馈表40余份,未发生一起有关违反《六项禁令》的投诉举报,获得社会和企业广泛好评。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