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正式成立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新机编字[2002]19号),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02年7月10日成立。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人员由原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地方病研究所、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个单位抽调人员组合而成。

该所为实现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根据卫生厅党组赋予的职能和任务,结合人员编制、学历、专业职称和人员构成,按工作职能的需要,于8月5日组建了8个行政业务科室。8月8日至9月5日,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布岗位职责、竞聘条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综合考评,结合民意测验,组织考察,预告公示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中层领导竞聘。同时,对中级以上人员根据原来的专业及特长进行了定岗。之后,又通过"双向选择",于9月13日完成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还完成了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认证,领取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开立了单位银行账户。

目前该所正进行建章建制工作,各项业务工作也在全面开展,积极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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