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省卫生监督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广东省人事厅根据《关于政府部门所属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公[1997]59号)文件精神,同意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规定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为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依法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后,不改变事业单位编制性质,编制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后,除人员工资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其他经费管理暂不改变。凡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人员,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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