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月17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纲要》。《纲要》共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发展新体制、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等20篇。
《纲要》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8个方面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纲要》提出,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纲要》要求,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8/10万,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消除疟疾、麻风病危害;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国民营养计划和心理健康服务。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为7.5‰、9.5‰、18/10万。
《纲要》提出,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和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养使用计划;通过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名。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纲要》明确,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加快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纲要》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相关篇章中提出,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健康保障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
(转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来源:健康报2016年3月18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