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 医疗和公卫 分工不分家

2020-11-18 11: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虽然同属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范畴,但两者一直存在治、防“分家”的现象。医疗和公卫服务不能很好融合,给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带来阻碍,进而影响着群众满意度。
  治防“分家”引矛盾
  医疗和公卫服务“分家”,引发了居民公卫需求和公卫服务团队资源有限间的矛盾。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公卫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卫生院医疗与公卫服务呈现“自扫门前雪”的态势,让本就在人、技、物、财方面捉襟见肘的公卫服务团队雪上加霜。
  公卫与医疗服务不能充分整合,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卫生院临床科室偏重于患者的疾病诊疗,而公卫科室侧重于健康体检、信息采集和动态随访。由于缺乏将二者有机整合的模式,“分家”的现状既增加了公卫人员的工作负担,又加大了卫生院的运行成本。
  公卫和医疗应并重
  不少卫生院负责同志都觉得医疗服务是卫生院创收的主要途径,而公卫服务则是在消耗卫生院的人力资源。事实并非如此,随着公卫服务在基层的全覆盖、公卫补助资金的增加、国家和居民对疾病预防的重视,公卫服务已经成为卫生院不可或缺的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占到业务的一半。因此,卫生院负责同志应转变思路,由原来的“重医疗轻公卫”变为“公卫和医疗并重”。
  其实,医疗和公卫服务协同推进,不仅不会影响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入,还可以提高卫生院的工作效率。比如,当公卫人员建立了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时,临床医生就能在诊疗过程中通过查阅档案,及时掌握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患病经历,从而提高治疗效率、提升诊断准确率。同时,临床医生完成诊疗过程后,在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实时更新居民的信息,也可减少公卫人员上门问询的工作量以及卫生院所付出的成本。
  当然,不论是医疗服务,还是公卫服务,只要有一样能赢得群众满意,就能为卫生院带来更多患者。
  医卫结合不能流于形式
  有了观念,卫生院负责同志就要付诸行动了,如让临床医生参与公卫服务,让公卫人员监督居民健康档案在疾病诊疗中的应用等。只有医疗和公卫服务深度融合了,才能真正实现互相促进的效果。
  为防止卫生院“医卫结合”形式大于实际的现象产生,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院“医卫结合”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委员会应按照“三不”原则(不提前通知、不固定检查人员、不确定检查对象),对各卫生院“医卫结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与卫生院的公卫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直接挂钩。(转自健康报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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