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发布会材料二:北京市控烟立...

2020-11-18 11: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1995年和2008年,北京市先后制订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为本市开展有效的控烟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社会控烟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控烟法规已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2011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将制订《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预调研项目,并在禁止吸烟范围、禁止吸烟管理机制、监督执法主体、禁止吸烟单位责任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市人大将控烟立法列为2013年立法立项论证项目,2014年的立法项目。在市立法机关、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在征求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控烟立法进展顺利,现已达到了立法预期目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控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三)各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和评比、表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控烟工作情况。
  (四)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重点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五)开展对吸烟行为进行干预和控烟咨询服务和戒烟服务。
  (六)禁止烟草广告和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七)强化《条例》的有效落实,明确对违法吸烟行为人以及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处罚规定,对个人的处罚力度为50-200元;对经营者的处罚视其违法行为从2000元至1万以下不等。
  三、《条例》的特点
  将要实施的《条例》,标志着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将从部分场所禁烟进入全面禁烟的新时期。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条例》规定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等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工商等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经营者和管理者、烟草产品制售者、个人在控制吸烟中的责任,明确了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在控制吸烟中的权利义务,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控制吸烟的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态势,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二)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相衔接。考虑本市实际,结合《公约》规定,《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与《公约》室内全面禁烟相吻合。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也体现出本市的控烟工作不局限于对吸烟行为的限制,而是全方位的控烟管理。
  (三)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条例》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人群的活动场所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减少产生新烟民的理念。
  (四)建立以卫生监督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执法模式。《条例》规定了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规定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了以卫生监督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执法模式,可最大程度地节约行政资源,减少相互推诿,提高执法效率。

                                                     背景材料:
 
                                        关于制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有关情况
 
  一、背景
  (一)北京市人群吸烟情况。
  北京市从1997年开始,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全市15岁以上常住人口吸烟率的调查,1997年为34.5%,2011年为20.89%,平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虽然吸烟率逐年下降,但伴随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常住人口的迅速增长,实际吸烟人数从1996年的267万人,上升到2011年的388.7万人。被动吸烟人数也出现同样情况,1997年调查显示有54.2%的居民每天生活在二手烟环境中,2011年为31.3%。人群接受被动吸烟的主要场所为公共场所(占44.4%)和家中(占41.3%)。北京市有中小学生139万,小学生尝试吸烟率为7.34-7.56%之间,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17.52%,实际吸烟率为5.06%。
  (二)北京市控烟立法情况。
  1995年12月,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我市禁止吸烟的八类公共场所。2008年5月,市政府为实现无烟奥运,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增加到十一类。由于《规定》距今年已有18年,其中关于控烟的理念与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原有的控烟法规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控烟形势的需要, 2011年1月,应松年等19位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会议上提出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案,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3月制定了立法预调研方案,6月市委常委会通过对《条例》进行预案研究。在此基础上, 2013年4月,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正式提出开展《条例》立项论证工作。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制定《条例》是减少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13亿烟民,每年约6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被动吸烟对健康有多种危害,特别对儿童、妇女和病人危害更加严重。烟草使用对我市居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的可比较数据是肺癌等疾病的发生率在快速上升。由此可见,烟草危害是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敌人,和环境污染的后果一样,导致人的身心受到损害,造成健康和生命损失。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其中关于控烟的理念、范围、管理方式、社会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必要与时俱进,弃旧立新,制定符合时代发展和居民需要的控烟法规。
  (二)制订《条列》是履行国际《公约》落实国家《规划》的需要。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按照公约的要求,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2012年12月,国家工信部、卫生部等八个部委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推动地方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北京是首都,也是国际化大都市,承担着国家首善之区的建设责任,理应带头履行《公约》并落实《规划》。
  (三)制订《条列》是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
  无烟环境是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市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一直注重城市文明建设,1995年12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定》是全国第一批颁布的控烟法规,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全面开展,而且引领了全国其他城市的控烟工作。2008年市政府为实现无烟奥运的承诺,颁布了《若干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同时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成功实现了“无烟奥运”目标。
  (四)制定《条例》的紧迫性。
  1.制定《条例》是完成《健康北京 “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012年北京市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仍旧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前三位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和脑血管病,共占全部死亡的73.3%,。众所周知,吸烟是导致肿瘤、心血管等慢性疾病高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全市慢性病面临的巨大威胁和挑战,推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迫在眉睫,市政府2009年制定了《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 2011年又颁布了《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控烟行动,在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所以,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问题已经不能再等,急迫需要按照《公约》原则精神制定新的法规。
  2.制定《条例》是解决本市控烟工作中主要问题的迫切需要。
  现行的《规定》已经实施了十八年,有的条款与现行的上位法相冲突,有的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已经制约我市无烟环境建设开展。按照《公约》的原则和建设世界城市的需要,解决控烟理念、禁烟场所、执法主体、单位责任、处罚、政策支持、信息公开、烟草销售的限制措施等方面的存在的差距。
  三、制订《条例》的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对制订《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在此基础上,2014年制订《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2014年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上,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作了审议意见的报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通过立法对烟草危害进行必要的干预,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需要,也是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草案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要求,明确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思路,建立起政府严格执法、单位自我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控制吸烟公共治理体系,突出了首都的特色,内容具体可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同时,还对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一审中特别就控制吸烟工作的原则,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推进无烟单位建设和强化单位法人的责任,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完善政府的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再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审。会上,有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会后,为扩大立法民主,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10月13日至22日,法制委员会在海淀、朝阳、西城、东城、昌平、丰台、通州七个区县召开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了代表对本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市政协立法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条例的修改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控烟条例非常必要,条例的内容比较成熟,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尽快出台。同时,还就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烟草广告和促销赞助禁止、行政执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1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具体内容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兼顾本市实际,基本成熟可行。
  同时,就一审中委员们关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修改后,对进一步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完善控烟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完善。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0日

    (转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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