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要求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近日通知决定在2008年4月下旬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活动主题为:工作·健康·和谐。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周活动,卫生部将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近期印发各地张贴、宣传。活动中宣传用语包括:工作·健康·和谐;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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