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通报2007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督查情况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卫生部、教育部近日通报了2007年底专项检查督查安徽、山东、湖南、青海省学校卫生情况。结果显示,4个省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饮用水卫生和游泳池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报指出,4个省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加强了学校卫生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检查督查发现,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还比较落后。现场检查的38所学校食堂中,13所学校食堂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部分食堂加工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不适应等。此外,还存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不符合有关规定;食品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学校周边餐饮业卫生存在隐患等现象。在学校饮用水卫生和游泳池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督查组发现个别学校自备供水和二次供水防护措施不到位;自备供水和二次供水消毒和检测不符合要求;学生饮水存在问题。在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个别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不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理存在薄弱环节;校医配备不足;部分学校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也不完善;农村学校普遍存在宿舍拥挤及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等现象,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

通知就此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饮用水、宿舍、厕所等生活与卫生设施和条件,并将其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以及相关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中,使学校生活与卫生设施的改善与其他教学设施同步改善。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改善学校的饮用水设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将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纳入各地水质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范围,并逐年增加学校监测点,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特别是自备供水的监督检查。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自备供水水源的防护、饮用水的消毒净化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学校要建立索取患传染病学生返校痊愈证明的制度。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加强对学校主管领导和专兼职卫生人员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定期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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