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面推进卫生政务公开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7年全国卫生厅局办公厅室工作会议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9月2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提出以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加强办公厅(室)工作,全面推进卫生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要求各厅局及各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卫生厅局及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会议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的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网站、电子屏幕、公告公示栏等,对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收费信息、专家和医生出诊信息进行公示,主动向群众宣传行业纪律和规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患者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向社会公示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的工作程序、政策法规、申请咨询、结果查询及投诉举报等信息,定期公布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结果及有关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需要,适时向社会发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措施、大众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措施等信息。据悉,卫生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还将在全国选择20-30家公立医院建立院务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会上,还公布了2007年卫生系统网站测评结果。2007年卫生系统网站测评综合排名前10名的省市为宁波、浙江、河北、上海、江西、广东、江苏、深圳、安徽、福建;综合排名前5名的直属单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外贷款办、人才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人民卫生出版社;部属部管医院综合排名为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阜外医院、整形外科医院、协和医院。各地政务信息公开单项测评前10名为宁波、浙江、河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陕西、江西。(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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