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查处情况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等三家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了有关结果。今日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案件的有关查处情况:

一是关于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调查中发现该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档案管理混乱,供浆员信息虚假。该站为个人设置,供浆员档案资料不全,发供浆证前未按要求对供浆员进行身份识别;该站用于供浆员身份识别的计算机系统已出现故障,采浆前对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2.存在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频繁采集血浆和不体检、化验就采集血浆的违法行为。3.该站房屋布局等基础条件不符合工作流程,实验室条件简陋,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实验室操作原始记录和技术操作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保证信息资料的溯源性。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卫生厅已要求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全面停业整顿。在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厅于2007年3月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依法吊销了方山单采血浆站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对于该站在审批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卫生部已责成山西省卫生厅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工作正在进行。

二是关于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违法违规采浆查处情况。调查发现该站的主要问题:1、对部分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2、存在故意冒名顶替采浆和频繁采浆的违法行为。3、体检项目不全。

湖南省卫生厅经过调查核实后吊销了娄底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并罚款10万元;对新化浆站职工办理供浆卡给供浆员冒用的相关人员,交由当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鉴于新化浆站在检测、身份识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对采集血浆溯源性,湖南省政府已责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站的设置单位——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对因浆站冒名顶替采浆可能出现的生物制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如有问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关于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查处情况。调查中发现揭阳市中心血站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1、有偿供血比例过高,存在频采血液,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违法行为。2.揭阳地区存在“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现象。

揭阳市纪委及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揭阳市中心血站站长给予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副站长、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等相应的处分;当地法院对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制作假身份证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供血机构认真学习,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要认真落实职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要求及时移送。

二是要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针对采供血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当前血液安全状况,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监管手段,争取工作的主动性。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三项监管制度和措施:1.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制度。在2007年8月30日前应要求单采血浆站设立监督公示栏。2.建立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视频监视系统。在2007年10月30日前,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的全程视频监控。3.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采供血机构的远程动态监控。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专业人员技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普及献血和采供血浆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对供浆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血液安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摘自www.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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