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监督综合督查工作组对吉林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切实加强吉林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卫生部卫生监督综合督查工作组一行8人于10月13日至15日对吉林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组长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副主任陈永祥担任,成员分别来自卫生部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卫生厅、福建省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等单位。督查组在听取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周振元处长的工作汇报后对吉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热电厂、吉化集团职工医院和四平地区的四平市热电厂、四平市线路厂、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7个单位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对吉林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督查组指出,吉林省卫生厅针对全省职业病危害实际和卫生行政执法现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卫生执法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稽查与执法衔接,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省卫生厅及时组建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专家库并制定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放射诊疗监督手册》,使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培训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初见成效;加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和发放准备工作,制定《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的处理舒兰水泥厂放射源丢失等放射事故;认真落实卫生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细化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施细则,采用文书稽查、现场稽查等方式,推动了对内、对外稽查工作的开展。

督查组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吉林省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与安监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清晰定位。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扩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覆盖面。三是争取当地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工作经费投入。四是加强省、地市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步伐,加强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五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六是进一步加强对现行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学习和贯彻执行。七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稽查职责;规范监督员着装;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八是按计划进度,完成本省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汇总上报;同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和检查。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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