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召开2006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2020-11-18 11: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部署2006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卫生部今日在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高强、副部长陈啸宏和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长李熙出席会议。
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会上指出,严格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  重要保证。我国现有9部卫生法律、30多部卫生行政法规、200多个部门规章,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大量的监管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卫生监督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和社会公共卫生监督,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取得了明显成绩。同时,卫生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职能转变不到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监督,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医疗卫生行业缺乏有力的监督,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医疗服务市场也亟待规范。
高强说,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卫生监督执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对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大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冲破旧观念的束缚,牢牢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对社会卫生秩序的监督执法,履行好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特别是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施行全行业监管,强化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上回顾近几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他说,“十五”期间,卫生监督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卫生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卓有成效。我们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和社会公共卫生监督,推进综合执法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陈啸宏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卫生工作重要的一年,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同时,要以改革促监管,以建设强能力,按照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着重抓好的几项监督执法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初步好转,但是,工作开展不尽平衡,部分地方特别是基层落实不力,工作存在死角等问题,2006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同时,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尽管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采供血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杜绝,2006年认真做好血液安全日常监督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三是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放射防护监管工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抓重点工作,以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农民工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抓能力和条件建设,发挥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三支队伍的作用,提出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职业病监测网点试点工作,同时要抓好宣传教育。四是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委代表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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