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无偿献血 全面加强血液管理
努力开创我国血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在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
(2006年3月2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这是继1986年和1992年两次全国输血工作会议后,再一次召开的全国性的血液管理工作会议。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中国的血液管理曾经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特殊历史时期,付出了经血传播疾病流行的沉痛代价。痛定思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中国国情,参照世界卫生组织血液安全战略,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血液管理政策和法制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血液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这次会议,我们有必要全面系统地回顾、总结14年来我国血液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经验教训,特别是《献血法》实施以来,以及近年来在血液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巩固2004年国务院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血液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血液管理工作的发展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己任,依法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保证血液安全。
一、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简要回顾和取得的成绩
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和1979年首次颁发的《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了建立、健全全国各级输血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工作思路,确立了统一制定献血计划,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组织采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的初步设想,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起步。经过10余年的努力,我国血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比例逐年递增,血液安全水平逐步提高,采供血机构数从1978年的40余个发展到1986年的160余个。
尽管如此,我国的血液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缺少统一规划的发展阶段。1992年召开的全国输血工作会议,指出了当时各地输血工作发展不平衡,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工作进展缓慢,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各地争相举办采供血机构,职业供血者以单纯追求经济收入为目的短期重复、交叉多点卖血问题严重。为此,1993年卫生部下发了第29号部长令《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对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对献血者进行丙肝病毒检测以及对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筛查的规定。但是,由于未将职业卖血者作为高危人群进行检测,加之非法采供血点的违规操作,1995、1996年,河北、河南等局部地区相继出现经血传播艾滋病的疫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危害,教训十分深刻。
为有效遏制职业卖血引发的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蔓延,整顿血源管理混乱状况,保证血液安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于1997年和1996年颁布了《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临床用血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严格规范了临床用血和单采血浆的管理,禁止“红金”买卖,成为我国血液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历史转折点,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各省、地市相继召开贯彻《献血法》的工作会议,制定行动方案,督导无偿献血工作的落实,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血液管理工作无小事”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血液管理成为卫生部门的工作重点,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完善血液管理法制体系建设。
为贯彻《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先后制定发布了《血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血站管理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血液管理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省级人大或政府(除西藏外)也相继制定了《献血法》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明确将加强血液安全作为控制经血传播艾滋病的核心工作之一。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保证血液安全的法制体系,促进了血站的建设与发展,规范了血站的执业行为。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卫生部2005年又修订颁布了《血站管理办法》,并首次发布《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的采供血机构规划及管理提供了法律上、制度上、技术上的保证。
(二)建立健全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
为切实保障我国的血液安全,2001年国家启动了血站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投入22.5亿元,用于全国318个血站和119个中心血库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填补了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无血站的空白,极大地改善了血站因陋就简的状况。在建设的同时,按照加强统一规划设置血站原则,多数省份已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理的采供血机构进行调整。福建省顺利将省会城市的2个血站进行了合并;河南、广西、吉林等省取消了基层血站的设置。这些措施使得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血站建设的规模效应初显,进一步提高了血液质量的保障水平。截至2005年底,全国关闭和整合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387个。海南省统一血液管理在一个血液中心进行,湖北省武汉血液中心和鄂州中心血站成功实施了集中化检测的试点工作,为各地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管理运行模式。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地级中心血站为基础、基层偏远地区中心血库为补充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采供血机构服务半径逐步扩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输血研究工作也取得明显进步,为临床用血服务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三)大力推动公民无偿献血。
1、加强宣传工作,发动全社会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献血法》实施七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指战员、高校师生和医务工作者率先垂范;卫生、宣传、教育、红十字会组织等各部门、团体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进行长时间、高密度、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无偿献血正逐步成为全社会倡导奉献精神、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和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历届无偿献血奉献奖的获得者中,不仅有公务员、军人、学生、医务人员、工人、农民,还有华侨、自由职业者和下岗职工;获得促进奖单位的既有大学、部队、厂矿、新闻媒体,也有私营企业、商业单位和旅游景点管理部门;杨澜和濮存昕被首次聘请为全国无偿献血形象大使。这些充分说明无偿献血工作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展示了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使无偿献血这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2、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杜绝献血组织工作中的隐患。
2001年3月,卫生部提出,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政府指令性的献血任务指标,实现从计划指令性的无偿献血向群众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消除冒名顶替的隐患,铲除“血头”、“血霸”滋生的温床;2004年卫生部又提出“力争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国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得到了各级血液战线工作人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经过全社会和血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的95.5%,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从1998年的5.5%上升到2005年的84.7%,2005年第四季度已达到89.6%;2004年河南省以省为单位,在全国率先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我国血液供应基本实现了由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
3、实行无偿献血表彰和无偿献血比例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无偿献血。
1979年以来,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对涌现出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大力弘扬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高尚的情操,树立全国无偿献血的典范,对号召全社会和广大公民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仅2001-200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就有100多家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500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2005年2月,卫生部首次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对全国无偿献血比例进行公示。公示制度引起了各地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高度重视,很多省市也纷纷仿效,将本地无偿献血情况进行社会公示,推动了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公示中一些落后的地区,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群众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无偿献血者组成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学校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知识。2005年云南省组织无偿献血金奖获得者赴本省16个州市进行无偿献血巡回宣讲45场,听众2万余人,在各地掀起了“学英模、争献血”的高潮,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省无偿献血工作。
4、加强无偿献血招募培训与经验交流,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04年底,卫生部将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无偿献血招募培训”引入我国,在全国采供血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培训工作,提倡以优质的服务回报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仅一年,全国共培训了500余名师资和3000多名无偿献血招募者,并为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排序后十位的省份专门举办了无偿献血招募者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湖北省分别在10个地市采供血机构举办了全员无偿献血招募培训,以提高血站对无偿献血者的服务质量。各地的招募技巧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招募措施形式多样,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在2005年10月全国无偿献血招募经验交流会上,与会者反响强烈,对招募培训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肯定,这一举措壮大了自愿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对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5、点面结合,抓住薄弱环节开展工作。
全国无偿献血公示直辖市落后于全国的情况,极大地触动了当地政府。天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血液工作,分管书记、市长年内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血液工作,加大了政府的投入。上海建立了11个采血屋。京、津、沪卫生行政部门对献血组织机构进行了重新整合。三个直辖市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全员无偿献血服务和无偿献血招募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发动组织动员无偿献血工作。卫生部四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直辖市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方面努力,三个直辖市的自愿无偿献血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北京、天津一改常年依赖从其他邻近省市外调血液的局面,国际化大都市的无偿献血工作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四)强化采供血机构管理。
在加强采供血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卫生部及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强化了对采供血机构的软件建设。
1、从制度建设入手,凡列入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血站,必须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在岗人员编制必须严格执行《血站基本标准》的规定;血站积极引入人才,改变了以往低学历占主体的人员结构的状况。
2、全面提高采供血机构全员素质,保证血液质量。以我国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世界卫生组织《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为基础,卫生部部署了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的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各省统一组织,积极落实,强化培训。2002年,全国采供血机构的管理、采供血、检验、成分制备及后勤等六类近2万5千人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率为93.28%。这一培训考核工作已经制度化、常规化。2002-2005年,卫生部引进世界卫生组织专为采供血服务机构制定的全过程《采供血服务机构质量管理项目(QMP)》,制定了中国血站逐步实施世界卫生组织质量管理项目的计划。几年来,全国有近3000人参加了质量培训,对加强和完善血站的质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各类培训工作的开展,在全国掀起了空前的学习热潮,血液管理人员的血液安全意识、规范化服务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血站在质量体系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3、加强血液检测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量评价制度。全国的中心血站和血液中心已经全部参加了卫生部或省级临检中心的室间质评,血液检测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各级血站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每袋血液进行两次法定检测项目的检测。为了保证偏远地区临床用血安全,2001-2002年,卫生部集中招标采购了HIV快速检测试剂,下发给当时因交通等因素影响,血站服务不能覆盖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要求对采集的每一份血液都必须进行HIV的检测,严禁漏检、不检。
4、加强血站信息管理建设。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都实现了采供血活动全过程计算机管理。浙江、河南、河北、上海等省市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辖区内整体信息化联网和实时监控,全国血站管理信息网络和信息统计工作正在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了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五)加强临床用血培训,推广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是有效控制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临床用血,从1996年起,成分用血比例已经作为医院管理和评价重要指标,对推动我国成分输血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2000年以来,卫生部又先后下发了《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2年又将安全、科学用血的相关知识纳入到医师资格考试中,并要求对第一年进入医疗机构的医生培训相关知识,弥补学校课程设置短缺的不足。各省也结合有关规定加强了对临床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血液安全和科学用血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得到极大改善,成分输血比例逐年提高,2005年已经达到了87.57%。
(六)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安部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2004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密切配合,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多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刑事案件11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了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采供血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采供血机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这些年来血液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委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工作者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向广大医疗卫生和血液管理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期望不断增长,对医疗卫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血液管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安全的血液供应保证临床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血液工作非常重视,对血站建设的投入逐步增大;广大人民群众对血液安全日益关注,参与无偿献血热情日益高涨,这为血液管理工作和无偿献血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有偿献血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机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内蒙古清水河、黑龙江北安、吉林德惠发生的经血传播艾滋病事件,以及贵州、云南的个别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血事件,说明血液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血液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无偿献血方面。
1、无偿献血发展不平衡。我国仍有5%的临床用血来自于有偿供血,尤其在部分偏远的农村地区,有偿供血比例较高,部分省会城市依靠职业供血者采集机采血小板的情况仍然严重,有偿供血中频繁采血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计划无偿献血比例偏大,血液安全存在隐患。
2、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缺乏关爱和服务不规范,固定无偿献血队伍不够壮大。一些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挫伤了献血者的热情,使无偿献血者流失。由于缺乏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通过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及抗风险能力还很薄弱,季节性短缺、偏型短缺时有所闻,有的地方供血只能量入而出,甚至限制供应。
(二)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方面。
我国的采供血机构尚存在规划不科学、设置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效率不高等问题,表现在:
1、采供血机构重复设置,不能有效利用资源。虽然我部多次要求一个地市只能设置一个采供血机构,并在2002年国债血站建设项目与各省签定了《200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责任承诺书》,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机构予以撤并。但个别省(江苏、江西)至今没有兑现承诺,省会城市仍然存在2个血站;有的省(山东)仅进行形式上的合并,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仍为两个独立法人。一些省对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完全能够覆盖的县级血站没有实施资源整合。在现存的近300余家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中,有相当一部分机构的服务半径过小,业务量少,缺乏规模效应,增加了采供血成本。一些直辖市的交通便利,本应扩大服务辐射半径至全市范围,但仍存在基层血站,没有和血液中心整合。
2、血液供应覆盖面尚存在空白。尤其是偏远的山区,供血服务覆盖不到位,导致急诊和临床用血短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安全仍有隐患。
3、缺乏统一的实验室管理。国际上实施血液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和统一标准的成功经验,与我国采供血的实验室设置较多,自行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评价形成鲜明对比,相当一部分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的监测质量达不到要求。
(三)血液质量管理方面。
1、质量体系不健全、不完善。部分采供血机构至今还没有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制度。重视血液检测,忽视对采供血全过程质量控制。设备带病运转,温度记录仪失效,冷链失控在一些基层单位十分普遍。质量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2、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血站实际工作中不能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章不循;开展工作是为了应付检查;有的虽然实现了质量体系的文件化,却把文件锁在柜子或抽屉里,文件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与规范性操作程序(SOP)的要求之间差距很大。诸如此类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情况还能列举许多,暴露出我们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缺陷。
3、人才培养建设亟待加强。虽然全国已对采供血机构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工作,但总体上说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素质距离我们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技术骨干等学科带头人不足,输血研究工作薄弱。一些不符合要求,缺乏相应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被安排在领导或关键技术岗位,血液管理和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4、信息化管理尚有待完善。我国绝大多数采供血机构已基本实现了机构内部的信息化管理,但大部分省市全省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尚未开始。信息不能共享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献血者的招募和服务,影响资源共享,影响质量评价和监控,影响血液的终末质量。
(四)临床用血方面。
1、违法采供血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已经实施7年多的《献血法》;在不具备任何检测条件下,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血液安全无法保证。经血传播疾病的危险尚未完全杜绝。
2、临床用血不合理、血液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我国的临床成分用血使用率达到80%以上,但在去年的医院管理年检查中,发现临床不合理用血情况仍然严重,如病人血色素在10克以上还用输血来纠正贫血,用血小板进行扩容治疗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仍然存在。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情况缺乏考核、评估,对临床用血情况缺少有效的监控机制。一部分医疗机构巧立名目,通过增加或分解不必要的检验项目,对受血者增加不合理收费,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以上讲到的在无偿献血、采供血规划、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的加以研究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这些问题有些是认识上的原因,有些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还有些是在无偿献血不断发展中带来的。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要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
三、“十一五”期间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要求
血液管理工作要明确一个根本目标,即“保证血液安全和供应”,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这个核心目标,我们需要从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这两条战线开展相关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一个目标和两条战线的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推进血液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二是基本建立起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
(一)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
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中,要传承几年来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加大政府的领导力度,按照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宣传,加强教育,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在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住以下三方面内容:
1、宣传先导。全社会参与是发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前提。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继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广大公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消除献血误区,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观念。
2、发展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建立长效机制是无偿献血工作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在由计划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的同时,由随机自愿献血向固定、预约自愿无偿献血转移,由一次、偶然自愿献血向多次、重复自愿献血转移,尽快建立起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95%的目标,提供优质服务是关键。采供血机构要始终把握好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关爱献血者,为献血者提供周到、细致、优质、便捷的服务。要下大力气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从改变细节入手,努力探索出“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偿献血综合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超出其预期的服务,真正让献血者满意,让百姓放心。
3、彻底消灭有偿供血。扎实工作是保障无偿献血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要彻底消灭5%左右的有偿供血,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目前对于尚未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无偿献血三年目标要求的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已经到了攻坚阶段,需要付出比以前更多的努力与艰辛。那些仍存在有偿供血的地区往往是条件较为艰苦,人员、设备短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那些无偿献血工作已经提前达到三年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按照我部提出的国家“十一五”期间无偿献血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树立更高的目标。无偿献血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出现自满或者松懈情绪,无偿献血就可能出现停止或者倒退,我们所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就会付诸东流。无偿献血要健康、持续发展,就要求我们踏踏实实,把各项工作确实落到实处。血液管理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这里值得表扬的是最近湖北省卫生厅在对全省进行无偿献血督导检查中,认真核查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将个别地区虚报无偿献血统计数据的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湖北省卫生厅这种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二)做好采供血网络的整体规划和调整工作。
1、制定和完善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资源。血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组织,统一做好规划和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从提高血液安全保障水平、控制血液成本支出、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医疗用血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高度,以省为单位,统筹做好采供血机构的整体规划布局。历史上形成的省会城市设有两个血站的问题要尽快进行整合,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限期完成。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能够覆盖的地区,必须限期对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进行撤并。能否整合,表明对血液管理的态度。要在机构建设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创新机制,保障血液安全。
2、完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确保临床用血需求。通过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的建设,使采供血网络覆盖到每一个需要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保证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全方位的覆盖和监管,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要切实加强省级血液中心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血液中心的管理、技术指导的龙头和辐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血液集中化检测工作,逐步实现血液管理的一体化运行和供血服务的全方位覆盖。中心血站要加强对中心血库的指导,完善血液供应配置,确保边远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与需求。
(三)全面加强管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
血站的硬件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可以很快达到要求,但软件建设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改进。国债项目投入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工作完成后,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血站自身的软件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此,我强调六点:
第一、强化质量体系建设。血液质量是采供血机构永恒的主题,是保证血液安全的关键,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树立正确、全面的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从献血者招募、献血者保留、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应用以及辅助设备的维护和原辅材料采购、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二、全面提高血站整体科学管理水平。血站管理水平对于血液质量是至关重要。血站站长作为血液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血站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有效负有重要的责任。血站一把手不但要亲自抓好质量体系的建设,强化全员参与的质量保障意识,建立和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血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章,明确各个科室和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职,层层有责,逐级负责,还要狠抓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和执行情况,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落实不好就是一纸空文。
第三、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人是质量管理的根本,人员素质的高低也是质量管理体系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加强采供血队伍的素质建设,继续开展全员培训和考核,这项工作要长抓不懈。各部门要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和全面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系统规范化培训制度,保证血站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完成75个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通过对人员培训,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对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知识的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指征和输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输血质量和用血者的安全。
第四、做好执业验收工作。新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血站质量管理工作,对血站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采供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完善体系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执业验收工作,把周期性的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对验收人员开展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规范。验收工作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手段,执业验收质量关系到国家血液的安全,在验收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客观、真实、有效。
第五、建立完善公示和通报制度。依照《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中的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示和通报,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我部建立的无偿献血公示制度已经充分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省份在公示和通报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没有建立公示和通报制度的省份今年内要抓紧进行,这项制度要逐步推广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加强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现代化管理和省内统一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和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特别要加强信息统计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力争2-3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区域内统一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跨省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采供血机构首先要根据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检,尤其是血液中心作为省内采供血的龙头单位,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前提下,还要负责对省内其他血站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与评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对血站的准入、执业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血液监管上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日常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劲。
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威慑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执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临床用血监管,促进科学合理用血。
第一,要完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覆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机构的覆盖能力,扩大服务半径,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供血服务,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供血责任,保证临床用血质量。同时,坚决杜绝医疗机构的非法采供血行为。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拉网式检查,对顶风作案的违法采供血活动要依法严惩。对既往已经撤销的血站特别是医疗机构的中心血库临床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回顾性检查,对不规范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追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二,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制度建设。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通过对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临床用血检查和评价制度,减少不合理用血,降低用血费用,减轻病人负担,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医疗机构要从根本上转变以血牟利的行为,在血的问题上要坚决避免受经济利益驱动,可输可不输的血坚决不输。
(六)加强输血医学科研工作,扩大交流,促进区域合作。
血液安全涉及面广,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如何应对好血液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采供血机构必须加强输血医学科研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保障血液安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理论。要努力扩大同行间的交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区域合作和共同发展,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最后我再次强调,血液管理工作必须围绕保证血液安全和供应这个目标,全面推动无偿献血和加强血液系统管理,狠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正反两方面典型和薄弱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公示和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努力实现血站规划布局整体化、血站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血液质控检测集中化、血液系统运行一体化、临床用血合理化。
我国的血液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卫生改革和发展为保证血液安全和供应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做好血液管理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要实现我们的目标,实现血液事业发展的新的跨越,需要广大卫生和血液战线的同志们继续振奋精神,艰苦努力。我们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为全面推进血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