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和公共卫生

2020-11-18 11: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在21世纪初人们广泛认为国家和国际的卫生事业是不可分割的。社会越来越趋向于采取创新而多种形式的国际卫生合作机制,以控制使公共卫生全球化的因素和如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所列举的相关危害。因此,国际法作为全球卫生合作的机制正在受到空前的重视。

国际合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从简单协调对某些问题的观点到在某些情况下建立严格的规章。在国际立法过程中最初是制定无约束力的文件,如建议、准则、决议、原则宣言和行为规范,最后是产生有约束力的文件,如条约。一些作者近来认为在法律和非法律或所称的软法律之间的界限显得模糊不清,他们将这一现象部分归因于日趋复杂的国际法律体系、标准和文件的日新月异,也归因于对新的有约束力条例不论是拘于条约还是出于习惯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虽然软法律的概念仍有争论,因为诸如行为准则和决议等文件按国际法院条例第38条显然不属于法律,但是在国际领域中这种处于中间阶段的文件日益应用于立法过程。

鉴于国际法对公共卫生日益重要,在2002年第12期《WHO通报》发表的一些文章其目的在于使读者对国际法的范围略有了解,从而推动对国际机构(如WHO)在目前和将来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工作中的作用开展讨论,虽然这些文章提出的观点大相径庭,但却代表了当前这一问题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

其中几篇文章表明,日趋复杂和多变的国际卫生法正是反映人们从各个方面更关注当前全球化给健康带来的威胁和机遇。Agrunam认为,从传染病控制目前所面临的全球和多部门的挑战来看,国际卫生条例正处于改革重组之中。DeSeixasCorrea探讨了公共卫生界正首次在国际条约协商(即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作者本人就是此协商小组的主席。全球控烟框架公约的宗旨是处理21世纪人类健康所面临的重要危险因素。

对全球其他健康危险的反应引起人们对跨国膳食的讨论。在国际规范性措施方面,Chopra等指出在公共卫生这一新的领域中进行的对话正是公共卫生国际法,并且特别强调无约束力的软法律的重要性。从目前全球健康挑战来看,为了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不能忽视公共卫生和国际措施之间的联系。VonSchiruding等探讨了全球环境协议对改善人类健康的意见。

本期的其他文章说明,国际卫生演变是如何与身体和精神统一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事业相联系的。Patterson和London关注人权问题以加强和巩固对付当今时代可能是可怕的流行,即HIV/AIDS的行动。Audorno探讨国际人权法在防止某些领域遗传研究不良后果的作用。

通报中的几位作者讨论了WHO对制定和执行国际法目前和将来所作的贡献。Taylor通过审视促使国际卫生法成为多边合作途径的某些因素问题。另外,Grad评述了对这一过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参考文件,即《WHO组织法》。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全球卫生问题都要求建立国际立法机制,有的时机还不够成熟,而且卫生法本身从来也不能成为保护和改善全球卫生状况的唯一途径。但新的全球卫生参与者(包括民间社会团体、私人部门和广泛的国际卫生联盟)的出现使得本来复杂的卫生管理更趋复杂,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国际法重点所表现的缺陷也更为突出,确实,全球围绕以国家为中心体制下制定的条例而建立起来的全球卫生管理网络过于复杂,必须采取包容性举措,使新的全球卫生伙伴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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