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混淆!医学需要的与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有区别!

2021-12-17 01:2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某医疗机构因未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被卫生监督部门立案查处。究其根源,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没有搞清医学需要的与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区别是根本原因。

  一、实施手术目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提高人口素质;适应于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情形,并且实施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目的是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适应于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和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因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二、许可项目设置不同

  根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许可项目设置的规定,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而负压吸宫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药物流产等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属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因此,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项目栏”注明“实施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 ;而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正本“诊疗科目栏”注明“计划生育专业”, 并在副本“备注栏”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三、违法处罚依据不同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任条款和罚则;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或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的责任条款和罚则。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计划生育政策随之放松,接受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孕妇数量也在逐步减少。与之相反,随着产前诊断技术的快速发展,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而接受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求有所提升。在此,卫监君提醒医疗机构与孕妇朋友:万万不能将两个服务项目搞混淆,否则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或者卷入医疗纠纷,甚至对孕妇胎儿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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