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福建湖里开展第一批家庭床位服务备案现场考核

2021-12-14 01:1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1年11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辖区第一批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两家民营医院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主要从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人员配置、器材设备、制度方案等方面展开。湖里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但应解读好建床的相关要求、收费情况和服务流程等,立足自身实际服务能力,保证医疗安全,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逐步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共同营造社会和群众信任、理解,支持家庭病床服务。

  什么是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面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以及康复,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卫生服务形式。

  我可以作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吗?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为: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的居所应当:符合护理环境要求,其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环境清洁。

  所有医疗机构都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可到医疗机构地址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备案: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内容。

  3.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量及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4.应当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

  如果未经备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活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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