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我所监督执法人员针对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行为给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并依据《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开具出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第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接受监督检查的机构由于其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所需内容收集不健全、不规范,该情形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可立即整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及《不予处罚决定书》,并指导机构负责人应依规整改,同时负责人做出合法诚信的承诺,签署了《合法诚信承诺书》,确保履行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
本案例为本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厦门卫生健康领域执法的首例,彰显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鼓励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督促整改、批评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