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内科医疗质控和心血管介入治疗质控检查启动

2021-11-10 01:2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国卫办医函[2021] 7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控制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前期心内介入诊疗现况调查,决定开展心血管内科医疗质控和心血管介入治疗质控检查评价,同时联合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评价内容主要有:1.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4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检查各开展心内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是否依法执业。2.质量控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70号)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对心血管介入和心力衰竭诊疗质量进行评价。

  检查评价对象是从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心内介入的医疗机构中抽查。检查组由我省心血管病内科医疗质控专家、心血管介入治疗质控专家和卫生健康监督员组成。(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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