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能否开展妇科、助产诊疗活动?

2021-11-09 01:2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不少孕妇朋友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时,会看到医疗机构设置有全科医疗科,有些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不禁会感到有点疑惑:“这个全科医疗科是不是什么病都能看?全科医生能做接生助产、流产清宫吗?”今天,卫监君就为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什么是全科医疗科?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的名词释义与注释,全科医疗科是指“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主要可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为妇幼群体提供哪些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了可以提供上述基本医疗服务外,还可以为妇幼群体提供以下三项公共卫生服务。

  (一)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二)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三)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全科医生能看什么病?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第四,全科医生能否开展妇科、助产诊疗活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由此可见,“全科医疗”是为了方便社区居民便捷就医,向病人提供的只是基础医疗服务和综合诊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都强调全科医疗科和全科医生只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看个头疼脑热拉肚子肯定没问题。但是,对于做外科手术、妇科治疗、计划生育、助产等风险和难度比较大的疾病是绝对禁止的,否则机构与个人均属于超范围执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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