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勇担当 卫生监督护健康

2021-11-09 01:2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1〕44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重点人群核酸应检尽检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于2021年7月29日至8月31日组织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62家定点发热门诊和203家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及诊所等其他小型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期间,武汉市总队监督员分9组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对各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全民核酸检测集中采样点和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一、织密防控网络,加强医疗机构院感监管

  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要点,开展多轮次有针对性、分层级的督导检查。

  对62家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重点查看发热门诊设置和运行是否规范、“四道关口”(预检分诊、门急诊、入院、住院)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及医疗机构环境核酸检测等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对20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点督导检查: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发热诊室是否按照规范设置、住院人员及陪护管理、医务人员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及医疗机构环境核酸检测等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其他小型医疗机构重点查看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近期是否接诊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报告及转诊落实情况等内容。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5505人次,出动车辆2472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7830户次,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工作,院感及消毒管理较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落实。检查发现421家医疗机构存在工作人员防护不到位、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改正,共计下达监督意见书1552份(含指导性意见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等违法行为,均已立案处罚,共立案处罚64件次。关停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60家。

  二、聚焦防控要点,助力各区解决难题

  8月5日至8月18日,武汉市总队派出12组监督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对各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内容包括督促检测机构完成涉沌口时空伴随人群的核酸检测结果上传,督促核酸系统的人员身份错误信息订正,核酸系统与健康码身份信息比对,红码人员集中隔离,红黄码人员底数、需要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封控小区、隔离点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封闭小区在样本采集时使用小程序采集信息,督促检测机构完成前期因缺少采样信息的数据上传等工作。监督员在督导工作中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对各区疫情防控防控工作中的困难进行指导和反馈,助力各区迅速解决防控难题。

  三、回应群众关切,规范采样点设置运行

  8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累计对全市960个核酸集中采样点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采样点设置、采样人员操作规范、被采样人员间距、采样样品储存及采样点环境消杀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核酸采样点均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运行,采样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防护和操作,检查发现64个核酸采样点存在被采样人员间距不足1米、环境消杀公司采样工作结束后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环境消毒;现场未配备急救药品等问题。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当场指正,并要求立即整改。

  四、绷紧防控之弦,强化常态化监管

  下一步,武汉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继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监督执法检查,履职尽责,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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