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将上岗!

2021-09-19 01:2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8月底,佛山市高明区新招聘的6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正式到岗,他们将接受为期一个多月的集中培训学习。此次的培训教学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为了让“新生”们对业务内容有一个全面的理解,9月3日,高明区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班。各业务股室的“蓝盾卫士”纷纷化身“卫老师”全力带教,就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平面图审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案卷评查、行政审批改革、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国家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除讲授理论业务知识外,“卫老师”们还通过现场带教的方式,带领学员们到医疗机构、学校、美发场所、住宿场所等开展“一对一”“手把手”的业务指导,每一次“课堂”教学内容都是满满的“干货”。

       此外,学员们还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了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等审批流程及系统操作,学习如何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培训结束后,6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将分赴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卫健办)和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卫生监督执法的延伸补充,能有效缓解基层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卫生监督覆盖面,有效打击健康领域违法行为。近年来,高明区不断完善和发展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形成了镇街公共服务办(卫健办)、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协同开展,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互相协作的独具“高明特色”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

       今年,高明区在经过充分调研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并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该方案一是明确了职能定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主体为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办)和基层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主体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项目管理单位为区卫生监督所。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创新聘请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多名,并拟派驻到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卫健办)或项目管理单位,以补充原有卫生监督协管员数量不足。同时还将各村(居)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和健康管理员整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效率。三是理清人员职责分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政府雇员或合同工,主要负责协助卫生监督员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从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负责做好从本院病人中收集非法行医、饮用水安全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做好健康宣传、防控指导等工作;信息员从村(居)委会中聘任,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线索的收集工作,协助联系辖区有关部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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