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疫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防止涉疫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和疫情传播,根据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住建设厅组成联合督导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常青副主任带队,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迅速做好涉疫垃圾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于2021年9月1日,对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涉疫垃圾处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派人参加了此次督导检查。
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等方式,针对企业对涉疫垃圾的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及相关制度、人员管理、登记管理、转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反馈交流。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夯实了涉疫垃圾处理企业的责任,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全力保障涉疫垃圾闭环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孙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