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是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之一,同时被列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为民实事。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执法力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专项行动要求逐级全面排查,摸清实验室底数,特别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底数,明确规定监督检查内容,涵盖“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情况”等九个方面。二是突出检查重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对象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特别是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为重点。行动中,坚持纠建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督促生物安全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围绕九项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省局适时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在监督检查对象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截至6月底,共检查一级实验室1872家,二级实验室2321家,新冠肺炎检测实验室64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85份,立案68件,罚款5.9万元。(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