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疫情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的统筹部署下,8月10日起,茂名市卫生监督所主动介入,联合各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对歌舞娱乐场所、沐足场所等重点场所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管控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医疗机构、影剧院、KTV、宾馆旅店、游艺娱乐场所及沐足店等。重点检查各场所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室内通风换气等情况。检查组督促各场所对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指引,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做好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和消毒,做好入店人员体温测量、口罩佩戴及健康码查验,严格落实“一米线”距离的要求,防止人员聚集。
检查发现,绝大部分经营场所都能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明确主体责任人、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制定疫情防控制度、测温扫码、劝导顾客戴口罩、登记进出人员个人信息、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强化公共区域及电梯的清洁消毒、按《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要求加强室内通风排气等。其中,KTV、沐足店等经营场所,大部分能自觉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精神,主动停业歇息,但也发现个别经营场所防控意识松懈,未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执法人员当场提出监督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应关停的当场责令立即关停,责令其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茂名市卫生监督所将适时进行“回头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截至8月12日,茂名市卫生监督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公共场所128间,其中歌舞娱乐场所46间、住宿场所7间、沐浴场所74间、游泳场所1间、游艺厅1间,下达监督意见书80份。立案处罚6宗,现场关停110间歌舞娱乐场所及沐足场所,责令整改整顿住宿场所1间、沐足场所3间。
下一阶段,茂名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卫生健康局的防疫工作指示,强化对密闭通风不良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措施,督促有关经营单位坚守防疫底线,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广东省茂名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