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下发以来,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相互协调、配合完成不同类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以及江苏、上海、广东省等牵头单位的支持下,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疾控函〔2021〕20号)通知要求,继续由我中心组织完成全省调味品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特膳类及糖果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跟踪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本年度工作进展,根据《关于对2021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函》(辽卫疾控函〔2021〕20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组成调研工作组,于2021年6至7月,深入全省14个市,实地走访了十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对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流程与进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企业、行业代表座谈交流,现场进行答疑解惑,收集意见与建议。
各相关生产企业均积极配合此项调研工作,认为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搭建了标准使用者与标准管理/制定者之间良好的沟通平台,对生产企业理解标准、使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实地调研,进一步宣传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提升了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标准管理工作能力。我省将立足当前,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坚定信心全力冲刺,圆满完成本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