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于2021年8月6日-8日,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6家医疗机构及内蒙古医科大学3家附属医疗机构(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接到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后,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闻令而动,立即成立由8人组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下午立即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组由自治区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领导带队,分成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文件重点督导检查内容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监测管理情况、核酸检测情况、医院感染管理情况进行了分组检查。
督导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点进行了针对性的逐一排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当面进行反馈并指导其立即整改。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
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出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李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