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裁量的随意性,有序推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近日,在厦门卫监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终于正式发布了。
自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先后进行了重修,大部分原先制定的裁量标准已无法继续适用,进而影响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相关处罚工作。鉴于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及严肃性,厦门卫监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多次召开集体研讨会议,组织市、区两级业务骨干结合具体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同时多方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司法系统及法律专家意见,并综合借鉴浙江、广东等多地经验,最终梳理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7部现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此番重修的自由裁量标准包含九十项的违法行为,在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上,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事由、法律依据、细化分档等内容,是一套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细化标准。随着自由裁量权的出台,我市将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亦使得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更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厦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