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组织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全省1674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展首轮次专项监督检查。截止4月1日,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已完成1227家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单位均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置。接种人员经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接种人员能遵循“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进行接种工作。接种单位设置有标识清晰的功能分区,按照候种、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进行,确保接种对象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接种单位均成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专班。各级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均能按要求索取冷链运转单、冷链温度记录单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接种单位布局流程不合理、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个人防护不规范、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宣传引导方式单一等问题,卫监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下一阶段,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规范接种流程、规范疫苗存储、异常反应监测、落实人员防护、接种知情告知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保证疫苗接种依法开展,安全有序进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