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合理、客观运用,3月29日,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就《厦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法定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研究讨论。
会前,环卫科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各区卫生监督所、监管对象、法律专家等多方征求意见。本次研讨会,与会人员结合前期征集意见,利用多个具体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深入交流讨论。执法人员着眼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结合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权,明确项目名称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提出清晰的量化标准。
此次自由裁量权的修订,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自由裁量空间,一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更好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厦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