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紧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立即组织专班部署、制定监督措施、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市108家核酸检测医院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一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定,监督检查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二是依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记录表》,逐项严查无资质开展核酸检测业务,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核酸检测业务范围、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核酸检测技术工作、核心岗位工作人员未取得核酸检测技术能力理论培训证书等情况。三是严查开展虚假宣传,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情况。四是严查未按要求开展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室内质控、未按规定参加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实验室室间质评或连续两次以上室间质评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未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五是严查不按规定出具检查报告等违规行为,包括未经实验室实际检测虚报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核酸证明文件;篡改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核酸证明文件;医学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六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