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卫生监督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获...

2021-01-23 01:1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福建省自贸办公布第17批34项创新举措评估结果,平潭片区共有13项创新举措获评,其中区卫生监督所的“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以“率先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为创新点被评为全国首创项目。

  一是率先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改革的基础上,直接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破解公共场所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 等突出问题。

  实行公共场所自律管理,允许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公共场所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代替原卫生许可证证号,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二是调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试行)>的通知》(闽卫法监〔201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平潭区公共场所经营和监管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由原先的七类28种调整为七类19种。

  三是创新公共场所分类监管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创新公共场所卫生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将公共场所按照风险等级管理分为两类,一般风险场所: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高风险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游泳场(馆)。对已开始经营的一般风险场所在三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开始经营的高风险场所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入企业异常名单。

  四是运用“双随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自该创新举措开展以来,已经为400余家公共场所主体提供了便利。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探索优化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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